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中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1、内容和形式
政协全国委员会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⑵政府工作;⑶国家财政预算;⑷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⑸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⑺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选;⑻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⑼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⑽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⑾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⑿各党派之间的共同事务;⒀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⒁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除对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以外,还包括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家以及地方领导机关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进行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其中包括: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此外,一些地方政协委员会还通过举办或应邀参加各种情况通报会、意见听取会、听政会等进行协商活动。
政治协商通常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会议组织。主席会议根据中共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党政有关部门的提议,安排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参加范围。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以向上述有关方面建议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政协协商。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可视情况邀请中共党委、人民政府及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请有关负责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协商的议题与会期确定之后,政协有关机构至少提前一周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事先做好准备,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政协的协商会议和重要活动,一般应作新闻报道。
2、要 求
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最早确定的一项主要职能,从人民政协诞生之日起,并在其各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规范的经验。然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全新的事业,面临的任务艰巨复杂,决策科学化的要求不断提高,人民政协要努力适应新情况切实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有组织、有计划地把政治协商引向深入。这就要求做到:
要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国家和地方的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这是一个发扬民主的过程,应当成为决策程序的一个环节。履行程序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具体操作起来是有一些“麻烦”。但是通过政治协商,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使领导机关的主张成为各方面人士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有利于集思广益,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从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大“麻烦”;有利于各方面人士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关键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一系列文件和全国政协《规定》,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各方面尤其是政协自身的努力,逐步使“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不仅成为各级中共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而且成为大家共同遵循的制度。
要制定好协商计划。按全国政协《规定》要求,需要协商的问题很多。为了使这些协商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起来,关键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根据党政领导机关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选好协商题目, 拟定一个时期的协商方案,使政协的协商活动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在全局中有安排、有位置,并能使协商中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决策内容。
要认真做好协商的各项准备。协商议题确定后,要围绕议题,了解情况,搜集材料,确定方案,帮助参加协商的人员知上情、明下情,使协商能够有的放矢,提出的意见有理有据,切实可行,能够为领导机关采纳。
要改进协商形式。在充分运用现在协商形式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层次的不同内容,探索、创造一些新的形式,比如,采用大范围讨论、小范围座谈、公开协商、内部沟通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使协商活动开展得更加生动活泼、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