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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对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逋强制措施应向所在政协党组通报情况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11-29 16:24:45 浏览次数: 【字体:

 
政法[199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

  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各级政协委员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了保障政协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各级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统战工作,今后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前,应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以利于政协党组及时掌握情况,采取相应的配合措施,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处。

 

中央政法委员会
199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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