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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

关于宗教事务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3-07 16: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周晓然委员代表政协、统战联络处发言

 
    为了全面贯彻新近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对我县宗教事务的管理,前不久,我和县委统战部、宗教局的同志一道,就我县宗教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到10多个乡镇和相关县直单位进行了调查,为做好宗教工作摸清了底子,寻求了策略。

    一、我县宗教基本情况
    1、宗教活动场所。我县共有批准登记的佛教、基督教场所24处,其中佛教、基督教各12处。另有道教固定活动场所2处;天主教有一处简易活动点,依附于澧县天主教堂。

    分布情况:澧北4个乡镇,有佛教寺庙8处,其中新安2处,合口3处,官亭2处,九里1处;基督教堂点4处,其中新安3处,合口1处。澧南14个乡镇区有佛教寺庙4处,陈二、安福、杨板、停弦各1处;基督教堂点8处,其中安福2处、陈二3处、太浮2处、杉板1处。道观2处,分别位于太浮山、古老山,天主教简易
活动点1处,位于安福。

    2、宗教教职人员。全县共有宗教教职人员291人。构成情况:基督教教职人员11人,其中牧师1人,教师2人,传道员8人,全部是本县人。佛教教职人员12人,其中比丘、比丘尼各6人,主要来自澧县、津市、安徽、四川和本县。有道教教职人员268人(其中发证90人),均为本县人。  

    3、信教群众。全县其有信教群众2万人,比2000年增加近5000人。信教群众涉及全国五大宗教中的四大宗教。①佛教信众1.5万,比2000年的1.2万人增加3000人,增长25%。其中,受皈受戒共1300人,比2000年的600人增加700人,增长一倍多。②基督教信众1400人,比2000年的600人增加800人,增长130%。其中,受洗教徒1150人,比2000年的500人增加650人,增长130%。③道教信众0.4万人,比2000年0.3万人增长33%。④天主教信众近50人,均为近年发展起来的。

    信教群众结构分析:从年龄上分:60岁以上老人占60%,中年人占30%,青年人占10%;从性别上分:女人占70%左右,其中基督教中女人占90%以上;从身份上分:有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工商业者、国家工作人员;从职业上分:农民占70%左右,城镇退休退职人员20%左右,工商业者和其他人员10%左
右。

    近几年信教群众增多的主要原因:一是“弱势群体”,因老、弱、病、残,天灾人祸等原因,家庭困难,寻求上天、神灵、佛祖、菩萨保佑,保疾病痊愈,保困境消除,保延年益寿,保福禄降临。二是普通农民和工商业者受大气候的影响及别人规劝,自觉或不自觉地信仰宗教,祈求家庭幸福、发家致富、生意
兴隆、子女成才、婚姻顺利、事业发达。三是普遍心理影响。宗教观念和迷信观念在群众中特别是在农村群众中有着广泛影响,他们信仰层次比较低,宗教与迷信思想混杂,求神拜佛是他们的重要精神和心理需求,通过信教,来求得心理安慰,获得心理平衡。

    4、宗教管理情况。近些年来,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不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党政组织对宗教工作认识有所提高,管理有所加强,基本上有人抓、有人管。县里成立了民族宗教事务局,主管全县宗教事务。县委统战部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先后召开了全县统战工作会议、全县宗教工作会议,举办了多次宗教工作人员培训班、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并成立了县基督教协会、县佛教协会,在宣传教育、规范场所活动、提高教职人员素质、强化民主管理、建立落实各种制度、自觉抵制渗透、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这几年我县在宗教管理上是富有成效的,维护了较好的宗教秩序。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乱建寺庙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在澧北地区,乱建寺庙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寺庙无任何手续,占地规模大,既无教职人员,也无规章制度,管理极为混乱。如座落在合口镇金岗村的金鸡寺。该寺于1993年动工修建,94年落成,以后逐步扩大,总投资达4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800m2。他们建寺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去病消灾,祈求一方平安”。该寺无教职人员,本村文盲张辉兰为负责人。其财务管理混乱,并经常进行迷信活动。

    二是邪教组织向宗教渗透。宗教与邪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现象,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邪教的特点是崇拜教主、控制精神、散布邪密结社、骗财敛财、危害社会,都具有反社会、反科学、反人性、反政府的邪恶性质。但从近些年的情况看,邪教一般都打着宗教的旗号开展活动,在表象上有一些相似之处,属于宗教管理的边缘事务。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县出现了三种邪教组织,即“法轮功”、“门徒会”和“东方闪电”,不少群众受骗受害。

    三是宗教内部管理方面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教职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全县27处宗教活动场所,只有23名教职人员。12家佛教场所只有12名教职人员,12家基督教堂点也只有11名,数量远远不够。佛教的12名教职人员,年龄两极分化,大多为60岁以上或30岁以下,年龄老化或年轻经验不足。象铜山寺一位70岁的文盲当了多年的住持,根本无力胜任寺务,门庭冷落,僧俗矛盾重重。

    ②民主意识不强,财务管理不善。尽管一般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很不规范,合格的财务人员不多,财务帐目不清楚,有的形同虚设,只记个流水帐,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不够,少数地方意识差、水平差,因此矛盾重重,经常吵骂,甚至相互羞辱。由于财务管理出现漏洞,我县还出现了和尚敛财后返俗办企业的情况,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③治安环境不好。九里十龙寺因经济纠纷和其他原因,近几年来,秩序混乱,附近一伙人常常借故骚扰寺庙,要挟、吵闹,并多次砸毁财物,当地组织和宗教、公安部门多次调处,效果不佳,致使该寺无法正常开展活动。

    ④自养困难。除少数寺庙堂点能基本维持外,多数香火不旺,功德少,一年只有几百到几千元,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和正常活动,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寺庙违法违规,如僧尼化缘、掺杂封建迷信等。 

    ⑤宗教团体不健全,活动不规范。我县有佛教、基督教两大宗教协会,道教、天主教尚未建立协会组织。已建立的佛教协会也没有按章程开展活动,主要原因是人才缺乏,经费缺乏。

    四是农村正一派道士处于无序状态。道教兴起已有1700多年,分为全真派和正一派两大派别。全真派住道观,其生活习惯、日常活动形式与佛教僧尼相似。正一派散居农村,其生活习惯与俗人相同。我县共有散居正一派道士268人,他们分布在全县170个村和210个村民小组,以做道场、超度亡灵为主要活动,其活动范围广、流动性大,没有地域限制,没有固定场所,活动内容不规范,掺杂有不少的封建迷信内容,如扶乩、过阴、查花树等,有的还散布歪理邪说,蒙骗群众,聚敛钱财,危害社会。尽管我县在2003年对道士队伍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花了不少精力,但发证的只有三分之一,现在有证的、无证的都做道场。由于这些人都是散兵游勇,加上周边县市未将道教纳入宗教管理,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给我县基层组织和宗教部门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加强宗教管理势在必行
    1、加大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党政组织要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学习宗教政策法规。要宣传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主要是《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通过学习宣传,使各级干部认清形势,正视现状,关注宗教,妥善处理依法保证公民信仰自由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系,提高指导管理水平;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了解条例,弄清哪些事合法,哪些事违法,明确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可以乱建寺庙,不等于可以随意活动;通过学习宣传,使非法场所主动停止活动,合法场欢依法开展活动,提高整体素质,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从而促进宗教领域和谐,宗教与社会和谐,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乡镇(区)的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将宗教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县里对乡里要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乱建寺庙、管理混乱的,要追究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组干部、党员的素质,使他们自觉地、理直气壮地制止乱建寺庙,制止非法活动,监督合法场所依法开展活动,真正解决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使他们成为依法管理的宣传员、情报员、监督员,成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的“第一道防线”。对共产党员信仰宗教的情况,纪检、组织部门应当积极介入,作出重要处理。

    3、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调的联动执法机制。宗教执法,很多时候,许多场合,必须联合执法,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打击非法活动,宗教、公安一起上;制止乱建寺庙,国土、建设部门必须把好行政执法的“第一关”;取缔乱建寺庙,宗教、国土、建设、公安、当地组织必须一齐上。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有机配合,不躲闪、不拖拉、不失职,文明、准确、高效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4、要着力加强宗教执法主体建设。认真贯彻《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必须加强宗教执法主体建设,按照法定要求,完善宗教管理机构,配齐人员,落实经费。同时,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经常性管理,对各类宗教活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使宗教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化,真正使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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