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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

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亟待解决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3-07 16:02: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吴志宏委员代表财贸、金融联络处发言


    去年,我们通过对全县部分小企业融资情况调查发现,融资难是当前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基层银行在开展小企业信贷服务方面存在诸多障碍,亟待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目前现状
  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情况,全县共有各类小企业13739家,小企业贷款余额75276万元,仅占各类贷款总额的32.4%,2005年全县银行机构累放小企业贷款14787万元:占各类贷款总额的30.4%。目前,银行机构对小企业的信贷业务规模不大,发展失衡,主要表现在:
    1.面不广。全县有50%以上的小企业没有取得银行贷款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主要靠自身积累和民间借贷来维持。
    2、额不足。从已取得贷款的企业来看,贷款需求满足程度一股在40%以下。
 3、承贷主体单一。目前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提供小企业信贷的服务主体。去年全县各银行机构累放贷款6.5亿元,而信用社累放3.7亿元,占57%。

    二、原因分析
    1、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设计欠科学。一是信贷管理责权利不对等。银行机构过份地要求贷款“零风险”,贷款责任的严追究,导致信贷人员贷款营销积极性不高,从而制约了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开展。同时,没有严格实行奖罚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基层行及基层信贷人员开展小企业信贷营销积极性受损。二是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目前常德市银行机构除工商银行外,其他银行和信用社未建立针对小企业的单独的信用等级评估体系,使得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指标与大中型企业处于同—标准,增加了信贷准入和授信难度。三是小企业贷款管理成本高。据有关商业银行调查测算,小企业贷款的平均管理成本是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而赢利能力大大减弱,制约了银行机构对小企业贷款的热情。

    2、小企业自身管理不善降低了获得贷款的成功率。一是财务核算不真实,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小企业为了融资,不惜一切代价“粉饰”财务报表,财务数据脱离了企业实际,导致银行获取的企业信息不真实,从而对企业的信誉产公了怀疑,不敢对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二是部分小企业诚信观念缺失,客观上形成了银行机构对小企业信贷投放的挤出效应。三是法人治理不完善,家族式管理模式,加之企业经营风险尤其是法人代表道德风险(大部分是90年代乡镇企业法人代表)的存在,最终导致银行机构的“慎贷”。 

    3、外部环境条件不尽人意。一是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由于银企相互获得信息不对等,客观形成了银行贷款难和企业难贷款的“两难”境地。二是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目前各区县(市)还无担保公司。三是政府扶持政策难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但常德市“新办民营小企业地方分成所得税先征后补”、“科技性民营小企业所得税免征两年”、“贷款贴息”等政策迟迟没有到位,导致银企签约的多,真正履约的少。四是行政执法及司法环境较差。部分行政执法瑕疵给民营企业融资带来障碍。如企业注册登记不规范,存在虚假注册资金现象,导致银行获取信息失真,银行进行信贷资产保全或迫索时,法院有时判决不公,执行不力,导致银行信贷资产受损,抵押物登记费用过高,登记手续烦琐,导致企业抵押成本过高而难以落实,资产评估部门评估收费高,
导致企业融资成本上升,财务报表审计部门执法不严,也导致银行获取信息失真等。

   三、对策建议   
   1.落实小企业信贷政策,促进信贷业务发展。各银行机构应当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扫清制度障碍,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解决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2、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自身素质。一是要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要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三是要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小企业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可以对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实行集中的、规范的管理。

    3、建立同业担保制度,鼓励金融业务创新。目前仅仅依靠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是很难解决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的,只有把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作为银行机构的一项业务来开展,才是最有效的途径。应出台相关政策,允许银行机构间实行同业担保,进—步扩大贷款担保渠道,不仅可以解决担保难的问题,而且可以使担保的银行机构获得中间业务收入。

    4、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建议成立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专门中介机构,一方面继续利用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为商业银行提供信贷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建立与工商、税务、财政、审计、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的网络联系,同时中介机构大力发展融资顾问、财务顾问业务,为企业财务管理、贷款融资提供有效咨询服务,使企业融资少走弯路,提高企业融资速度和能力。

    5、优化金融执法环境,确保银企实现“双赢”  一是要大力整治优化信用环境,建设构建诚信社会的长效机制。二是要优化执法环境,司法部门要切实依法加大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力度。三是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降低行政收费标准。地方政府应从小企业现有的承受能力出发,及时组织国土、房管、工商、审计、物价、税务、人行、银监等部门,对与企业及居民个人贷款有关的抵押、担保、评估等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协调,重新核定收费项目,明确收费标准,尽量降低收费比例,缩减交费环节,减少融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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