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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澧县委关于促进人民政协履职成果转化的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15 16:14:59 浏览次数: 【字体:

临发〔2015〕2号

中共临澧县委
关于促进人民政协履职成果转化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人民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增强人民政协履职实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转发<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发〔2014〕3号)和《中共常德市委转发<政协常德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常发〔2014〕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工作
  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履职成果是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过程中形成的意见和建议等,主要表现形式有建议案、协商建议、监督意见、民主评议、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鼓励和调动广大政协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落实渠道、促进党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更加重视政协组织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强化政协民主监督意识、民主决策意识,切实提高对人民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切实规范人民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工作程序
  (一)产生与提交。县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围绕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开展协商、调研、视察、监督、评议后形成的履职成果,经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政协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办理。
  (二)批示与批转。建立政协重要履职成果党政主要领导批办机制,对县政协办公室报送的建议案、协商建议、监督意见、民主评议、重点调研报告、重点提案、重要社情民意信息等重要履职成果,县委办、县政府办要逐一登记,及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阅。履职成果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阅后,由县委办或县政府办根据批示,转交县委或县政府所属部门办理。县委领导批示的,由县委办负责交办;县政府领导批示的,由县政府办负责交办。交办时,须明确责任领导和办结时限;需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和牵头领导。其他履职成果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批转所属部门办理。
  (三)承办与落实。承办单位要按照领导对政协履职成果批示和交办意见,及时研究,明确办理牵头领导和责任人,制定办理的具体措施。有明确办结时限批示的,要在领导批示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要在接到承办任务后90日内办结;因政策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办结的,要书面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
  (四)督促与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政协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向承办单位了解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办理工作情况,做好协调工作,加强督促落实。要不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五)回复与答复。承办单位或牵头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单位书面回复转化办理情况,交办单位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和回复情况进行核查。对领导批示的政协重要履职成果,交办单位将转化办理情况呈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并抄送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将转化办理情况反馈给相关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每年第四季度,由县政府向县政协常委会集中通报政协履职成果转化情况。对其他履职成果,交办单位将转化办理情况抄送县政协办公室,由县政协办公室及时答复相关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
  (六)评价与表彰。县委、县政府将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办理情况列入县直单位年度工作和届末考评的评价内容,每年年末由县政协办公室对县直部门办理政协履职成果情况进行评价。县政协将履职成果质量纳入政协联络处(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政协委员履职评价体系。对政协优秀履职成果和成果转化成效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适时予以表彰。对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办理工作承办不力、敷衍应付的,县委、县政府对相关单位和承办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不断强化人民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工作保障
  (一)科学选择课题。全县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紧紧抓住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湖南省建设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常德市打造泛湘西北中心城市等机遇,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发展和民生问题,选择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视察、协商议政、民主监督等活动,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二)提升履职能力。县政协要通过不断加强政协委员学习培训和组织开展调研、视察、评议等活动,充分调动政协委员的履职热情和主动性,积极组织他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真实情况,立足我县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水平。
  (三)创造履职环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政协开展各类履职活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参加政协重要会议、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活动、及时向政协组织通报党政工作情况等机制,积极为政协调研视察、协商议政、知情明政等履职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努力为政协委员履职创造良好环境。积极支持本单位、本部门所在的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提供经费保障,保证政协委员每年参加政协履职活动时间不少于15天,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中共临澧县委
                                                                                                    2015年1月7日

  (此件发至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经济开发区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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