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履职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规范委员管理,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政协临澧县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政协委员遵守《政协章程》及履行委员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1、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情况;
2、参与重大活动和落实重大工作任务情况;
3、参加政协会议、集中学习与培训情况;
4、视察调研、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及提出意见建议情况;
5、参加政协安排的其他工作情况;
6、参与社会活动和岗位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三、考核方式
委员的履职考核工作在县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进行,由各联络处(组)负责实施。具体考核形式和计分标准由各联络处(组)自行制订。
四、结果运用
委员履职考核结果作为对委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县政协推荐下届委员留任的依据。
1、委员履职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纳入县优秀政协委员参评。
2、委员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由所在联络处(组)负责人或联系的常委约谈提醒。
3、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司法追究的委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按《政协章程》规定和相关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