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自身建设>详细内容

自身建设

委员履职考核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3-02 10: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增强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规范委员管理,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政协临澧县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政协委员遵守《政协章程》及履行委员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1、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情况;
  2、参与重大活动和落实重大工作任务情况;
  3、参加政协会议、集中学习与培训情况;
  4、视察调研、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及提出意见建议情况;
  5、参加政协安排的其他工作情况;
  6、参与社会活动和岗位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三、考核方式
  委员的履职考核工作在县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进行,由各联络处(组)负责实施。具体考核形式和计分标准由各联络处(组)自行制订。
  四、结果运用
  委员履职考核结果作为对委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县政协推荐下届委员留任的依据。
  1、委员履职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纳入县优秀政协委员参评。
  2、委员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由所在联络处(组)负责人或联系的常委约谈提醒。
  3、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司法追究的委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按《政协章程》规定和相关程序处理。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