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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建设

委员视察调研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3-02 10: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委员视察调研是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有效途径,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社会、反映民意、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情况的的重要渠道。
  二、视察调研工作必须坚持“求实、规范、协作”和“小型、分散、深入”的原则。
  三、各委办、联络处(组)要定期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视察调研的内容包括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等。视察调研方式包括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座谈、与地方党政领导交换意见等。
  四、委员参加视察调研活动,要遵守有关规定,统一佩戴政协委员证件,按照日程参加各项活动,认真了解情况,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视察调研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确保工作实效。
  五、各专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需经党组会议同意。各联络处(组)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需经当地党组织同意,并报县政协办公室备案。各专委会、办公室要围绕视察调研内容,商请有关单位,制定活动日程,安排接待工作。
  六、视察调研后,应形成视察调研报告,报送县政协办公室。重要视察调研报告提交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审议后,报送县委和县政府。
  七、对视察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重要情况和形成的意见、建议,可以通过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反映给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
  八、视察调研可邀请有关新闻单位参加,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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