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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反映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3-02 10: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情民意信息是指社会生活的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主要内容包括: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人士的看法、意见、建议;对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情况的反映;必须让党委政府及时掌握的社会动态、群众情绪;涉及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以及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主体是县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协组成单位以及县政协各专委会、联络处(组)。
  三、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应抓住重点,体现特色,真实准确,讲求时效。
  五、办公室负责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和编辑,并按程序做好社情民意信息的报送、交办等工作。
  六、办公室、各委办可就有关问题主动约稿或召开相关委员和代表人士座谈会,也可采取个别约谈、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捕捉有价值的信息。
  七、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已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的采纳和办理情况,并反馈社情民意提供者。要定期统计和通报社情民意信息的采稿情况。
  八、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完善党政机关受理和反馈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工作机制。
  九、严格执行信息工作保密制度,对具有举报性质的社情民意信息提供者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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