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处(组)主任(组长)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1、联络处(组)负责人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
2、会议由主席或主席指定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3、会议由县政协领导,联络处(组)负责人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4、会议议题由主席、副主席或办公室根据委办、联络处(组)的建议和工作实际提出,提请主席决定。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2、总结前段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3、讨论研究其它重要工作事项。
三、会议要求
1、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和记录工作,相关委办协助。
2、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相关联络处(组)在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对研究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