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委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1、会议由专委会主任提出并报分管副主席同意后召开,专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
2、专委会会议一般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
3、会议由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组成人员参加。
4、会议议题由专委会主任根据组成人员建议提出,提请分管副主席决定。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讨论贯彻落实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重要决定和意见;
2、研究部署本委员会当前的中心工作;
3、讨论决定本委员会准备开展重要视察、调研等活动;
4、审定以本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各种报告、提案、建议和意见;总结、分析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审定阶段性工作计划;
5、其他需要本委员会成员共同完成的事项。
三、会议要求
1、专委会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办公室协助。
2、会议要做好记录,重要问题要形成文字材料报分管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