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定期向常委会汇报思想工作制度
一、汇报对象
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席会议组成人员除外)。
二、汇报内容
1、政治思想、业务学习情况;
2、调研工作开展情况、社情民意反映情况、联系委员工作情况;
3、其它需要汇报的有关情况。
三、汇报时间、方式和要求
采取半年书面汇报、年度会议汇报两种方式进行。每年6月20日前,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标准格式书面汇报上半年工作,汇报材料内容要求客观真实、科学准确、简明扼要。县政协于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同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