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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建设

常委经常性调研和向主席会议汇报重大社情民意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3-02 10:27:5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常委调研和重大社情民意反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要求。常委每年要安排不少于30天的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提出新对策。
  二、基本任务。常委每年至少要领头完成1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调研课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撰写1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高水平的可行性强的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和推动工作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成果转化。完成调查研究撰写出调研报告后,由办公室负责汇总综合,并根据相关委办的意见,适时提交县政协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及时转化利用调研成果。对于事关全局、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成果,进一步提出决策预案,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适时进入决策程序。
  四、办公室负责调研材料和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的所有调研材料和社情民意信息需经办公室严格把关,重要调研材料和社情民意信息需经县委办、县政府办把关。
  五、在调研时,必须认真填写调研日志,详细记录每次走访的单位和对象、访谈内容及调研体会。
  六、常委每年需书面或口头向主席会议汇报1次重大社情民意。
  七、考核与奖励。调研、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考核与奖励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每年通报一次调研工作的进展情况。社情民意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奖励300元;被省级采用的,奖励500元;被国家级采用的,奖励800元。调研报告、理论文章被市级采用的,奖励600元;被省级采用的,奖励1000元;被国家级采用的,奖励3000元。调研报告被选作县本级全会协商发言材料的,奖励500元。奖励按最高获奖级别发给,不重复计奖。该奖励办法适用于本届县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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