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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会议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3-02 10:27:5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二、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会议成员提出,报主席决定。
  三、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可列席会议。
  四、主席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组织落实上级政协、县委的有关决定;
  2、协商讨论全县的重大决策以及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3、协商决定常务委员会召开的时间、议程,审议提交常委会议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
  4、讨论审议年度工作要点、总结报告及重要活动方案;
  5、审查确定提案委员会呈送的委员提案,并商定主席会议建议案或重点提案;
  6、审查提交县委、县政府的调查报告和建议等有关材料;
  7、讨论决定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等重要活动;
  8、研究决定委办提出的有关事项;
  9、研究县政协机关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10、讨论主席、副主席、各专门委员会及办公室提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五、主席会议议事规则
  1、主席会议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2、主席会议协商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主席会议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对意见一时难以统一的重要问题,应暂缓决定。
  3、对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以政协临澧县委员会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文件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签发。
  4、主席会议作出的决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分工负责实施。
  六、主席会议议程和有关文字材料,办公室至少于会前1天送与会人员知晓和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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